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期间的相关规定已变化,公司拟对《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可行权日进行相应的修订。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对《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中可行权日相关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
可行权日、禁售期 可行权日、禁售期
······ ······
(四)可行权日 (四)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
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 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
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 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
期间内行权: 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
内; 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 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重大事项。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它期间。
其它期间。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章 附 则
(一)本激励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一)本激励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本激励计划的修改、补充均须经股 (二)本激励计划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
东大会的通过。 意享有本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以认为其愿
(三)本激励计划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 意接受本激励计划的约束、承当相应的义务。
意享有本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以认为其愿 (三)激励对象违反本激励计划、《公司章意接受本激励计划的约束、承当相应的义务。 程》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规范
(四)激励对象违反本激励计划、《公司章 性文件,出售按照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票,
程》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规范 其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性文件,出售按照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其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五)本激励计划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五)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