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09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外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对外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莉莉 吴家莹 朱晓峰
2021 年 11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