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拟
于 2021 年 11 月 0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
仔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对外股权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25,870,000 元人民币收购祥达光学(厦门)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10%的股权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情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莉莉 吴家莹 朱晓峰
2021 年 11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