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6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1年07月23日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21.98元/股。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464.93万份。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为2021年07月23日,按21.98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授予464.93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06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76.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800 万股的 4.50%;其中首次授予 483.5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78%;预留 92.50万
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16.06%,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2%。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3、本次激励计划的分配:
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份) 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陈建成 副总经理 12.50 2.17% 0.10%
2 吴俊廷 副总经理 12.50 2.17% 0.10%
3 袁仕杰 副总经理 12.50 2.17% 0.10%
4 徐可欣 财务总监 12.50 2.17% 0.10%
5 钟柏安 董事会秘书 5.00 0.87% 0.04%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428.50 74.39% 3.35%
(业务)骨干(139 人)
(三)预留 92.50 16.06% 0.72%
合计 576.00 100.00% 4.50%
备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5、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
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6、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 2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 2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 3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2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2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3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1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万元)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 12,182.41 13,342.05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 14,495.07 16,677.56
第三个行权期 2023年 16,993.17 20,568.99
第四个行权期 2024年 19,467.40 25,016.34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A≥Am X=100%
净利润 A An≤A<Am X=50%+(A-An)/(Am-An)*50%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若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1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净利润(万元)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