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年0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118.38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18,306.54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670.5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1,067.05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14,882.63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2,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30元(含税),共计派发5,504.0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04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04月12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