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2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并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稳定核心人才,让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的员工能够更好的安居乐业、提高生活质量,提高公司竞争实力,也为了切实减轻员工的生活压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借款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员工借款的合理运行和指导日常操作,董事会同意制订的《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并同意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资助对象资格
1、借款对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及有特殊贡献员工,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
2、借款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合同制员工,且其申请日前两年之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皆不低于 B+;
(2)截至申请日时,申请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3)申请员工必须经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公司保留最后决定权;
(4)申请人没有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资助概况
1、借款额度:员工借款资金池的总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
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借款用途: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购房、购车以及员工或家庭近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周转。
4、单员工额度:单人借款合计不得超过其 1年工资,且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5、借款利率:年借款利率为公司所在地上一年度具参考性大型银行一年期定存利率的 5 折。
6、借款借期:根据借款办法及与员工签署的《借款协议》确定,最长不超过 5
年。
7、还款方式:自借款日起一年后开始还款,每半年偿还 10%本金及相应利息,
并于借款到期、离职、退休等情况下一次清偿本息。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协议签订约定的借款期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归还全部借款,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最多可延期六个月。
2、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期限内持续在公司任职,如在还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等),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3、如员工未按《员工借款合同》中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责任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员工承担,具体以《员工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0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并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借款,有利于减轻员工生活压力、稳定公司团队,提供公司竞争力。公司本次为员工提供借款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员工提供借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公司为此事项的正常执行特制定了《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