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和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
1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 第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
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2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
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时,现任董事 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时,现任董事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
股份总数3%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下 股份总 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下
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 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
者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者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 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由监事会、 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
总数 3%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下一届 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
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由监事会、
产生;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四)董事会、监事会提名董 总数3% 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名下一届
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应 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以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形式作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出;股东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 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
事候选人的,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 产生;
其提名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四)董事会、监事会提名董事、
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应以董
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查符合监 事会、监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股
事任职资格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 东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大会表决。 人的,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
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进
行资格审查, 经审查符合监事任职
资格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
第一百O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 第一百O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
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 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
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3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O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O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4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
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
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
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
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六名非独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六名非独
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 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事长一人,并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 应当包括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5 设副董事长若干人,由董事会以全 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并可根据公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司实际需要设副董事长若干人,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 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监事会或独立董事,可以提议 事、监事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
6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
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 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
董事会会议。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
召开日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 召开日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
7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
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临时董 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临时董
事会会议召开日三日前。 事会会议召开日三日前。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
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
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
效期限等事项,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效期限等事项,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