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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2

金富科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珊珊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叶树华先生、杜丽燕
  女士、马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杜丽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附件:

    1、陈珊珊女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 年 6 月起在金富有限任职,历任金富有限采购
员、采购负责人,2016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采购负责人,2017 年 5 月起
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同时兼任湖南金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迁西金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金富执行董事兼经理、翔兆科技董事长、金盖投资及倍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陈珊珊女士通过金盖投资和倍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 万股,通过金盖投资和倍升投资合计控制公司 5.77%的股权。陈珊珊女士与陈金培先生、陈婉如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70.16%的股权。陈珊珊女士与陈婉如女士为母女关系,与陈金培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陈珊珊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叶树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曾任金富包装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1 年 1 月起在本公司任职,历任生产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翔兆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叶树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并通过金盖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 万股。叶树华先生与陈婉如女士为表姐弟关系,除此之外,叶树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杜丽燕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
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杜丽燕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任何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目录查 询,不 属于“ 失信被 执行 人”, 符合《 公司法 》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马炜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曾任广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经理、上海市东方海外食品有限公司经理、飞利浦消费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大客户经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经理、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家利塑胶(上海)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6 年 9 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马炜先生通过金盖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 万股,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
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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