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 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
1 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司合并; 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者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司收购其股份;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收回所得收益。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但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 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外。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3 提起诉讼。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担连带责任。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
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 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
4 股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 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
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 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
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 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
为享有相关权益的公司股东。 的股东。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算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5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事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的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途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股计划;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及公司章 决定的其他事项。
程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 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行使。 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行使。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联方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6 的其他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 (七)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其他担保。
上董事审议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