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
期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 12 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 8 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2,584,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3 号文)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500.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015 号)同意,公司于 2020
年1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9,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26,000.00 万股。
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9,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6,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9,500 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 履行情
期限 况
股 东 深 创 股份的流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投、红土创 限制、股东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 2020 年 11 12 个 正常履
投 、 鲁 振 对所持股份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月 06 日 月 行中
华 、 李 永 自愿锁定的 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
明、欧敬昌 承诺 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股份的流通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
股 东 叶 树 限制、股东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2020 年 11 12 个 正常履
华 、 罗 周 对所持股份 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月 06 日 月、36 行中
彬、张勇强 自愿锁定的 他人管理本人通过金盖投资间接持有的公 个月
承诺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公司董事、 股份的流通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监事、高级 限制、股东 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 2020 年 11 长期 正常履
管 理 人 员 对所持股份 超过 50%。(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月 06 日 行中
叶树华、罗 自愿锁定的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周彬、李永 承诺 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明、欧敬昌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3)在前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二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4)上述承
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
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下简称“附属公
司”)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
叶树华、罗 关于减少和 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
周彬、李永 规范关联交 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 2020 年 11 长期 正常履
明、欧敬昌 易承诺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 月 06 日 行中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
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及附属公
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任何一项
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针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将采取的稳定股价的措施,本人特此
承诺如下:1、若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涉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措施的,
则在实施完毕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的公司
回购本公司股份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股份措施后,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
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
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本人将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价。2、
本人以增持公司股票的形式稳定公司股
价,将遵循下述原则:(1)公司已采取回
叶树华、罗 关于稳定股 购股份措施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 2020 年 11 36 个 正常履
周彬、李永 价的承诺 取增持股份措施,但仍满足触发启动稳定 月 06 日 月 行中
明 股价措施的条件。(2)增持结果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单
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本人上
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20%。(4)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
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
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50%。3、按上述条
件实施增持后三个月内再次出现触发增持
情形的,在该三个月内本人不再履行增持
义务。4、本人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
开始启动实施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本人的
增持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5、本人增持后
取得的公司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
所规则进行减持。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
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公司及其投资
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