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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关于拟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湖南生产基地项目落户合同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2

金富科技:关于拟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湖南生产基地项目落户合同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湖南生产基地项目落
                      户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拟定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尚需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存有不确定性。

  2、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合同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本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合同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合同书中关于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况和目的

  1、因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拟调整项目实施方式,由“原有厂房扩建”调整为“购置土地自建厂房扩建”,为解决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事项,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近期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湖南金富瓶盖智造生产基地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拟总投资2亿元,用于建设金富瓶盖智造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防
盗塑料瓶盖(饮用水瓶盖、乳制品瓶盖等)。本项目一次性规划,按照湖南金富的经营情况和产能需求分期投入,首期投入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后续资金根据经营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湖南生产基地项目落户合同书的议案》,因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合作相关的签订协议、办理手续有关的全部事宜。

  3、本次签署的《合同书》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书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合同书对方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落户合同书主要内容

  1、合同书双方

  甲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项目内容及用地

  (1)项目名称:金富瓶盖智造生产基地项目

  (2)投资内容:拟投资2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建设金富瓶盖智造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防盗塑料瓶盖(饮用水瓶盖、乳制品瓶盖等)。本项目一次性规划,按照乙方的经营情况和产能需求分期投入。

  (3)用地位置

  项目选址地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车站路以北,金易项目以西,净用地面积总计约25388平方米,约合38.1亩(以不动产权证面积为准)。

  (4)土地性质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及起止时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具体发证面积与四至范围以取得的正式不动产权证为准。

  (5)土地使用权取得


  甲方负责于2021年10月1日前依法组织启动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手续,由乙方按照国土及相关部门要求完成摘牌与办证手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发生的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登记费等税费。

  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而取得,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若乙方未依法参与竞买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不退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0.2条约定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6)规划建设指标

  乙方项目投资强度(指基建、设备等)应不低于300万元/亩,2.0≥容积率≥1.2,50%≥建筑密度≥42%,10%≤绿地率≤15%,非生产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得超过总净用地面积和计容总建筑面积的7%。

  3、乙方义务

  3.1 项目运营

  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2 缴纳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205万元(大写:贰佰零伍万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上。

  在乙方在摘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105万元(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在项目正式建成竣工投产后,乙方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甲方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均不计息。

  4、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因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在乙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因乙方自身原因,需要终止本项目并解除合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但因地方政策原因,乙方在办理环境评价和安全评价或其它手续等项目审批中不能通过,导致乙方不能入园的,甲方无息退回保证金,双方解除协议,互不补偿。

  5、如乙方未能依法取得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除。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在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出现低效或闲置用地情况的,则甲方有权采取下列处置措施:自乙方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满一年不满二年仍未动工建设的(动工标准:动土挖基础、打桩),依法
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每年按出让价款的20%征收;乙方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满二年仍未动工建设的,国土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建成的地面建筑物及构附筑物由乙方在甲方或者甲方有关部门送达收回土地决定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甲方有权处理,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享受由甲方以及其他各级政府部门给予的财政性奖励、补贴等各类资金;若已经取得,则必须返还给甲方:

  (一)项目正式投产后,土地、基建、设备总投资低于1亿元的 (以有效财务票据为准);

  (二)闲置未建面积超过项目用地面积30%且闲置年限在1年以上的;

  (三)为获得奖励、补贴,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

    四、 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湖南金富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同书》,主要系解决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塑料瓶盖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厂区用地需求,加快募投项目的投产,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本次合作在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拟定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尚需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存有不确定性。

  2、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合同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本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合同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合同书中关于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湖南金富瓶盖智造生产基地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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