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00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7.56 元/股。
3、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 28.00 元/股(含本数)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 4,2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8,4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84,000,000 股剔除以回购
股份 2,505,000 股后的 81,49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公司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6,672,750 元=81,495,000 股×0.45 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
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4.365803 元计算
(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36,672,750 ÷
84,000,000*10=4.365803 元【本数据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0.4365803 元。
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8.00 元/股调整为 27.56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2、具体测算: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36,672,750 ÷
84,000,000*10=4.365803 元(本数据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0.4365803 元。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8.00 元/股-0.4365803 元/股≈27.56 元/股(保留
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