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
于 2023 年 8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
汇会审[2023]8908 号),公司 2023 年 1-6 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0,514,885.79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15,927,379.2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44,019,352.91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 516,304,735.80 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4,000,000.00 元(含税)。同时,公司拟向全体
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股本 2,400 万股,本次转增后公
司的总股本为 8,400 万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预案披露之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拟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拟维持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转增总额。
二、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
战略和资金需求,维护股东的合理回报,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4,000,000.00 元(含税)。同时向
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股本 2,400 万股,本次转增
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8,400 万股(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预案在保证公司现阶段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预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
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金额,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