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
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69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 人
最近一年(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52,004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 万元
上年度(2019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7,581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洪烨,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莉莉,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7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成,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0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 4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
项目合伙人洪烨、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莉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成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 80.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0.00 万元,内控鉴证收费
20.00 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 80.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80.00 万元(含内控鉴证费)。
本期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中汇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续聘的中汇所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审计协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