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28.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69.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划
至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拟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 178,681,189.63
碳酸氢钾项目 208,809,500.00
2 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 198,437,000.00 169,802,621.2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00.00 34,213,104.21
合计 447,246,500.00 382,696,915.04
二、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公司财务部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二)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四)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认为:大洋生物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大洋生物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5、财通证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