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证券代码:003016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贺股份”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公司承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666.67 万股的 1.78%。其中首次授予 606.0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666.67 万股的 1.42%;预留 151.5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666.67 万股的 0.3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干部,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总人数为 50 人。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2805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603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4260万元;
如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6030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426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此外,本计划对品牌层面及个人层面还设置了考核目标。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总则......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1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5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1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3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5
第十三章 附则...... 27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欣贺股份、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限制性股票 指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
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
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中高层管理干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