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将修订后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择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择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修订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内部讨论,决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特别提示”中 “七、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2805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603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4260万元;
如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6030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426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此外,本计划对品牌层面及个人层面还设置了考核目标。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2805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603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4260万元;
如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6030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426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扣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此外,本计划对品牌层面及个人层面还设置了考核目标。
2、“第八章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三)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要求”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2805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603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4260万元;
如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6030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426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2805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603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4260万元;
如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6030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426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扣除
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第八章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五)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要求”
修订前: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B、C、D、E 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
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考评分数 100>分数≥90 90>分数≥80 80>分数≥70 70>分数≥60 分数<60
评价标准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70% 6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欣贺股份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品
牌层面业绩考核(适用于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
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层面业绩考
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
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修订后: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
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评分数 100>分数≥80 80>分数≥60 60>分数≥40 分数<4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欣贺股份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品
牌层面业绩考核(适用于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相应部分同步修订。
修订后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