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994,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420,117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11,646,550股,下同)的35.629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205,39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5
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88,7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4%。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8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陈超先生、王志坚先生、彭磊先生、徐一佳女士、余寅萍女士、翁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60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7%。
(2)选举王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5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
(3)选举彭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5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
(4)选举徐一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5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
(5)选举余寅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5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
(6)选举翁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5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任永平先生、张雅先生、孔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任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60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
(2)选举孔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5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
(3)选举张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5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
(三)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周峰先生、吕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任国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周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
(2)选举吕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
同意95,979,5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74,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飞、周汉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