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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2

日久光电: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1日上午9: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峰先生、吕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即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22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周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中专学历。曾任江苏
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现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制造部高级经理、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周峰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员工持股平台之安陆拓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出资比例为 4.3462%。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吕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欧菲
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TP 事业部副总经理,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商显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吕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吕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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