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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6

日久光电: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412,99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31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820,55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95%。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820,550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二)审议《关于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三)审议《关于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五)审议《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9%;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14,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六)审议《关于 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1,814,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0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5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14,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

    回避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超持有表决权股份 43,735,444 股、陈晓俐持有表决
权股份 30,196,407 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昆山兴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 8,000,000 股,公司股东兼副总经理吕敬波持有表决权股份 6,660,593 股,上述人员均回避表决。

    (七)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14,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

    (八)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814,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

    (九)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十)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
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十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十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十六)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十七)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十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06,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1%;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2%。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立、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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