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8: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基于目前疫情防控原因全员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结合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制定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 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0999号),公司制定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0999 号),2021 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8,236.24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8,206.39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 945.53 万元,
减去 2020 年度分配现金股利 4,216.00 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281.09 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455.35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0,962.45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 945.53 万元,减去 2020
年度分配现金股利 4,216.00 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 35,256.27 万元。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等相匹配,符合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同日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 年
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鉴证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4亿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2 年度
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