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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日久光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
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拟修订《公司
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日久光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日久光电调整相应表述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或“本公司”)、司”或“本公司”)、股东和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规定,制订江苏日久光电股份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

                        章程”“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因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名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称变更而修改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由昆山日久新能源应用公司由昆山日久新能源应用
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立;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信    用    代    码

91320500699394823B。    91320500699394823B。
第三条公司于2020年9月18第三条公司于 2020 年9 月 18调整相应表述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行人民币普通股 7026.6667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万股,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民币普通股 7026.6667 万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调整相应表述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2022 年修订)》第十二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条新增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因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名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研 经营范围为:“生产、研发、称变更而修改
发、销售氢燃料电池、氢燃 销售氢燃料电池、氢燃料电池
料电池 MEA 组件、车辆及建 MEA 组件、车辆及建筑玻璃用
筑玻璃用安全防爆节能薄膜 安全防爆节能薄膜材料、显示
材料、显示器用光学薄膜材 器用光学薄膜材料、导电薄膜
料、导电薄膜材料、压电薄 材料、压电薄膜材料、外观装
膜材料、外观装饰用热转印 饰用热转印材料、外观装饰用
材料、外观装饰用贴合薄膜 贴合薄膜材料、模具内使用转
材料、模具内使用转印及贴 印及贴合薄膜材料、复合高光
合薄膜材料、复合高光薄膜 薄膜材料;经营相关产品的进
材料;经营相关产品的进出 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开展经营活动)”。(以上以
可开展经营活动)”。(以 行政审批局登记为准)。
上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2022 年修订)》第二十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一条修订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任何资助。              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2022 年修订)》第二十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之一的除外:            四条修订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股份,可以通过公开集中交易(2022 年修订)》第二十
之一进行:              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五条修订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交易方式;              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依照《证券法》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依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章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据本章程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2022 年修订)》第二十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五条、第二十六条修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调整相应表述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三)项、第(五)项、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经 2/3 以上董事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条第一款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项、第(五)项、第(六)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三)项、第(五)项、第(六)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者注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2022 年修订)》第三十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条修订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他情形的除外。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法院提起诉讼。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会不
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股东大会一般规定  第二节股东大会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2022 年修订)》第四十
职权:                  权:                    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订)》6.1.3、6.1.4 修订他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式作出决议;            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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