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1,066,66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股利 42,160,000.05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自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1,066,66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74 陈超
2 02*****712 陈晓俐
3 08*****673 昆山兴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2*****300 吕敬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 509 号
咨询联系人:徐一佳
咨询电话:0512-83639672
传真电话:0512-83639328
七、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