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812,54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066,667股的43.695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122,811,84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94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0股,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为,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0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2,812,5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2,812,5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2,812,5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2,811,8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5,019,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4,220,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5,020,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陈超、陈晓俐、昆山兴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吕敬波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2,812,5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5,020,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22,812,5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2,812,5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5,020,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飞、周汉城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