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 2021 年 4 月 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字[2021]230Z0814 号),2020 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908.51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377.10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79.21 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206.39 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92.13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249.54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 1,079.21 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0,962.45 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
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1,066,66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2,160,000.05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