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Rijiu Optoelectronics Jointstock Co., Ltd.
(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东侧、园区大道南侧)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26.66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 25%。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57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0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81,066,667 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承诺: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否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
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自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愿锁定的承诺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
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
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
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8)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
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中与上述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公司
所有。”
2、本公司股东兴日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公司股东邬卫国、创盈天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
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4、本公司股东深圳卓文、海宁海睿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吕敬波、
赵蕊、徐一佳、张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
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周峰、任国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
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除
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