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Rijiu Optoelectronics Jointstock Co., Ltd.
(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东侧、园区大道南侧)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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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2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25%。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自
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承诺: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否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
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
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
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
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8)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
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中与上述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公司
所有。”
2、本公司股东兴日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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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6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公司股东邬卫国、创盈天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
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4、本公司股东深圳卓文、海宁海睿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吕敬波、
赵蕊、徐一佳、张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
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周峰、任国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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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
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除
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
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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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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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
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2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全
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
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超、陈晓俐承诺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否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承诺。
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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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8、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
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上述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收归公司所有。”
(二)本公司股东兴日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
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