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2-015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1 月最新修订颁布的《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附件: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二条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公司由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广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 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广州市 公司由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广州
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营 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广州市市场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190517616D。 监督管理局(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190517616D。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2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股,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在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 204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 204 号,邮政编码 510010。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4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5 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建筑师、财务负 总建筑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理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视同高级管理
人员,其管理按党组织及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在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 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
6 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 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
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中
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7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认购的股份数等情况如下表: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认购的股份数等情况如下表: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8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9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司收购其股份; 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10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一)项情形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