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1-050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非独立董事 6 名(含 1 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3 名,每届任期三年。公司监事
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3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
为顺利推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换届相关工作,近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邓剑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8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罗天先生、张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3 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邓剑荣先生、罗天先生、张淙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附件:
1.邓剑荣先生简历
邓剑荣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大学本科
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防一级防护工程师(建筑)。曾任公司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室主任、高级设计师、副总工程师、分院院长、纪委书记。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兼任珠海科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邓剑荣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珠海科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377,27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0943%;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罗天先生简历
罗天先生,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本
科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曾任公司项目管理部助理、专员。现任公司项目管理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罗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张淙先生简历
张淙先生,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连理工大学本
科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公司结构所助理设计师。现任公司结构所设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张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