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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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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4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
 出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3 人调整为 12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2,390.00 万份调整为 2,340.00 万份,授予总量由 2,700.00 万份调整为 2,650.00 万
 份。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340.00 万份股票期权。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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