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2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2222 号)核准,于 2020 年 10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因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金公司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的书面通知,中金公司原委派的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章志皓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中金公司委派周挚胜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章志皓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和义务。
本次变更后,中金公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周挚胜先生和潘志兵先生。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周挚胜先生简历
周挚胜先生,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周先生曾经参与或主持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等项目。周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