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9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7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3)。
截至2022年10月28日收市,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披露回购进展情况,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10月28日收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018,8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其中最高成交价
为11.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79,215.3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9月23日。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监事会主席罗思维先生因个人节税筹划及家庭资产安排,将其本人间接持有的250万股东鹏控股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亲属直接持有。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
罗思维 大宗交易 2022 年 6 月 20 日 7.14 2,500,000 0.2161
注:1、罗思维所持股份为通过宁波东智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东鹏控股股份;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6,018,842 股,减持情况按股份总数 1,173,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计算。
公司已对上述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6,018,842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2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13,541,333股的25%(即3,385,333股)。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最高为2,616,300股,对应日期为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4日。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