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3012 深市 东鹏控股


首页 公告 东鹏控股: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东鹏控股: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东鹏控股: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1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披露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6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9.09元/股调整为8.89元/股。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0,66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736,642.00 股后的 1,177,923,35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7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调整结果

  P=P0-V=9.09-0.20=8.89 元/股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9.09 元/股调整为 8.89 元/股。

    三、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