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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东鹏控股: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0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0,08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此外,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董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进行调整,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9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86,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正在办理回购注销的7,574,000 股限制性股票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90,660,000 股减少至1,173,00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190,660,000元减少至1,173,000,0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27 号东鹏总部大厦25 楼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2 年 6 月 16 日-2022 年 7 月 30 日,工作日上午 8:00-11:30,
下午 13: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孟令闪、赖巧茹

  4、联系电话:0757-82666287

  5、传真号码:0757-82729200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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