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 年 6 月 9 日
首次授予数量:3,465.00 万份
首次行权价格:9.09 元/股
首次登记人数:239 人
期权简称:东鹏 JLC1
期权代码:03723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内
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465.00 万份;
3、首次行权价格:9.09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4、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5、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239 人,分配情况如下(不含预留部分)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包建永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5.00 0.88% 0.03%
2 钟保民 董事、创新中心总经理 20.00 0.50% 0.02%
3 龚志云 总经理 40.00 1.01% 0.03%
4 林红 副总经理 30.00 0.76% 0.03%
5 张兄才 副总经理 50.00 1.26% 0.04%
6 黄征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5.00 0.63% 0.02%
7 王悦 副总经理 35.00 0.88% 0.03%
8 石进平 副总经理 100.00 2.52% 0.08%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231 人) 3,130.00 78.94% 2.63%
合计 3,465.00 87.39% 2.9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完成首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 日内。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 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 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6)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 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