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东东鹏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登
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3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09 元/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01 人,首次授予数量 1,766.00 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不含预留部分):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权益数量 占首次授予权 占本计划公告日
(万股) 益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包建永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 1.70% 0.03%
2 钟保民 董事、创新中心总经理 20 1.13% 0.02%
3 龚志云 总经理 50 2.83% 0.04%
4 林红 副总经理 30 1.70% 0.03%
5 金国庭 副总经理 25 1.42% 0.02%
6 施宇峰 副总经理 30 1.70% 0.03%
7 张兄才 副总经理 40 2.27% 0.03%
8 黄征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5 1.42%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1516 85.84% 1.29%
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93 人)
合计 1766 100% 1.5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经核实,有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 234 万股。本次实际授予总人数为 101 人,授予股份数量
为 1766 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1.51%。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0.30 元(含税)。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09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范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相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出具了致
同验字(2021)第 440C000540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止新
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审验,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止,贵公司 101 名股权激励对象共计认购限制性股票 1,766 万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09 元/股,已收到 101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出资缴纳的认
购限制性股票款合计人民币 160,529,400.00 元(大写壹亿陆仟零伍拾贰万玖仟肆
佰元整),计入股本人民币 17,660,000.00 元(大写壹仟柒佰陆拾陆万元整),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42,869,400.00 元(大写壹亿肆仟贰佰捌拾陆
万玖仟肆佰元整)。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权激励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0,001,000 87.81% 17,660,000 1,047,661,000 87.9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999,000 12.19% 0 142,999,000 12.01%
股份总数 1,173,000,000 100.00% 17,660,000 1,190,660,000 100.00%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19,066.00万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72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副总经理之一金国庭先生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曾买入公司股票 1000 股,其已提交声明与承诺,买入股票操作是个人投资行为,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除此之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利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50,379,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变,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9.43%。
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新明及何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3,979,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2%。本次授予完成后,何新明及何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44.85%。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