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一、释义...... 1
二、声明...... 2
三、基本假设...... 3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4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4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8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8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9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特别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鹏控股、本公司、公司、上市 指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励计 指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草案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 指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达
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
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如无特殊说明,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以及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东鹏控股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东鹏控股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东鹏控股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秉持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调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于此基础上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拟定。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具备真实性、可靠性;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
3、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8 日,在公示
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披露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3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09元/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
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01 人,首次授予数量 1,766 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不含预留部分):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权益数量 占首次授予权 占本计划公告日
(万股) 益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包建永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30 1.70% 0.03%
监
2 钟保民 董事、创新中心总经理 20 1.13% 0.02%
3 龚志云 总经理 50 2.83% 0.04%
4 林红 副总经理 30 1.70% 0.03%
5 金国庭 副总经理 25 1.42% 0.02%
6 施宇峰 副总经理 30 1.70% 0.03%
7 张兄才 副总经理 40 2.27% 0.03%
8 黄征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5 1.42%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1516 85.84% 1.29%
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93 人)
合计 1766 100% 1.5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总股本的 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5、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