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3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1,766 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09 元/股
鉴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鹏控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3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 9.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6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含预留部分)。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
3、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8 日,在公示
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4、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满足相关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3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09 元/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01 人,首次授予数量 1,766 万股,具体分配如下(不
含预留部分):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权益数量 占首次授予权 占本计划公告日
(万股) 益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包建永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 1.70% 0.03%
2 钟保民 董事、创新中心总经理 20 1.13% 0.02%
3 龚志云 总经理 50 2.83% 0.04%
4 林红 副总经理 30 1.70% 0.03%
5 金国庭 副总经理 25 1.42% 0.02%
6 施宇峰 副总经理 30 1.70% 0.03%
7 张兄才 副总经理 40 2.27% 0.03%
8 黄征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5 1.42%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1516 85.84% 1.29%
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93 人)
合计 1766 100% 1.5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5、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期与首
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各 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相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