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0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鹏控股”)2020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3,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若自本公告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12 宁波利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715 佛山华盛昌陶瓷有限公司
3 08*****899 宁波市鸿益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848 宁波东智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859 宁波客喜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27 号东鹏控股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赖巧茹
咨询电话:0757-82666287 传真:0757-82729200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