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22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月6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鹏控股”)和全资子公司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东鹏”)、江西东鹏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鹏”),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丰城市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投资框架协议约定丰城市政府分别提供给丰城东鹏及江西东鹏900亩和300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用于投资建设智能陶瓷家居产业园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丰城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 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为落实投资框架协议,公司和丰城东鹏于2021年4月28日与丰城市政府签署了《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投资合同就丰城市政府向丰城东鹏提供第一期项目用地进行了约定,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1. 项目用地:丰城市政府依法向丰城东鹏提供第一期项目用地400亩及为新建配套成品仓库在现厂区周边提供工业用地约50亩(以下合称项目用地),其中第一期项目用地400亩土地选址位于火炬四路以东、丰矿铁路以南,新建配套成品仓的项目用地50亩选址位于创新大道以北。
2. 建设项目:丰城东鹏拟使用本次项目用地建设如下项目:(1)投资新建2条智能化岩板生产线;(2)在现厂区成品仓库内新建1条智能岩板生产线,以及在现厂区以外周边约50亩地块内另行建设配套成品仓库;(3)将现有的部分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
3. 项目用地办证:丰城东鹏全额缴清相关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后,可依法申办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丰城市政府协助丰城东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及不动产权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过程中涉及的需上交的有关手续费、工本费及相关税费等费用由丰城东鹏承担。
4. 履约保证金:自投资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丰城东鹏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义务人,应向丰城市政府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合计1,200万元(3万元/亩,如本合同生效之日就提供项目用地所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所出让的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不足450亩的,按实际出让面积确认履约保证金金额)。自丰城东鹏缴纳项目用地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土地出让金的70%后,丰城市政府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将对应的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丰城东鹏。
5. 投资合同解除:如投资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丰城东鹏未缴纳前述履约保证金的,投资合同自动解除。如投资合同生效之日起8个月内丰城东鹏未能取得约定的项目用地,则丰城市政府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否则东鹏有权解除投资合同,一经东鹏向丰城市政府发出书面通知,投资合同即解除。双方就已签署的出让合同及已取得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如有)的处理另行协商。
6. 其他事项:投资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如合同所涉及的具体项目投资需由东鹏控股按审批权限履行法定程序审议通过的,东鹏控股将提交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合同书》签署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城东鹏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通过招拍挂程序以出让方式取得相应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项目的具体实施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项目开工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通过立项、规划、环评、安评等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成后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取决于行业环境、投资项目的
实施进度、市场开发的程度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投资合同书》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丰城东鹏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