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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东鹏控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0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四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1,863,309.62 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306,905,388.94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母公司 2020 年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 1,138,875,668.07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来业绩增长的预期、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总股本 117,300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3.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5,190 万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自本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该方案充分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业绩增长预期、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度审计报告;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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