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2017 年 7 月 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止期间
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0)第 E00416 号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自 2017 年 7 月 2 日至
2020年 10 月 12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
一、贵公司董事会对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 号)的规定编制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并保证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 号)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自 2017 年 7 月 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佩珍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艳蝶
2020 年 11 月 23 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2017 年 7 月 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止期间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鹏”)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 号)的规
定,编制了自 2017 年 7 月 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现将自
2017 年 7月 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止期间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2222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3,000,000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1.35 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1,623,050,000.00 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已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保荐
费和承销费后,将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526,310,988.67 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 0055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账户中:
开户行 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 999014322910402 1,526,310,988.6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1,623,050,000.00 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2,983,000.00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0,067,0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2017 年 7 月 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止期间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续)
公司、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口东鹏”)、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丰城东鹏陶瓷”)、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澧县新鹏陶瓷”)、
江门市东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智能家居”)、佛山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佛山东鹏”)及佛山市东鹏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东鹏陶瓷发
展”)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金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
公司湖口东鹏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丰城东鹏陶瓷会同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澧县新鹏陶瓷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江门智能家
居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公司与子公司佛山东鹏会同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佛山东鹏陶瓷发展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年产
315 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8,006.70 万元,
扩建 4 条陶瓷生产线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60,000.00 万元,澧县新鹏陶瓷有限
公司二期扩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年产 260 万件节水型卫生
洁具及 100 万件五金龙头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45,000.00 万元,东鹏信息
化设备及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智能化产品展示
厅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5,0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超过上述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
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2017年 7月 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止期间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续)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续)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
金额 资金额
1 年产 315 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 18,626.00 18,006.70
2 扩建 4 条陶瓷生产线项目 60,000.00 60,000.00
3 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66,218.00 10,000.00
4 年产 260 万件节水型卫生洁具及 100 万件五金龙头建设项目 94,248.16 45,000.00
5 东鹏信息化设备及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3,000.00 10,000.00
6 智能化产品展示厅建设项目 10,056.78 5,000.00
合计 262,148.94 148,006.7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