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3,000,000 股,发行价格 11.35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23,0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983,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0,067,000.00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558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315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 18,626.00 18,006.70
项目
2 扩建 4 条陶瓷生产线项目 60,000.00 60,000.00
3 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66,218.00 10,000.00
4 年产260万件节水型卫生洁具及100万件五 94,248.16 45,000.00
金龙头建设项目
5 东鹏信息化设备及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3,000.00 10,000.00
6 智能化产品展示厅建设项目 10,056.78 5,000.00
合计 262,148.94 148,006.70
二、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
投资项目 1 年产 315 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佛山东华盛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江海路 66 号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园区银砂
湾园区沿江大道南侧、金元莱东侧
(二)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年产 315 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
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口东鹏”)、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园区银砂湾园区沿江大道南侧、金元莱东侧的原因如下:
1、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口东鹏与湖口县自然资源局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取得了 399,857.20 平
方米(折合 600 亩)的土地,并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取得不动产权证(赣(2020)
湖口县不动产权第 0007634 号)。该宗土地坐落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园区银砂湾园区沿江大道南侧、金元莱东侧,毗邻长江边,距离江西省最大码头(九
江红光码头)仅 2 公里,物流便捷,原材料及产品运输可利用水运降低物流运输成本。该厂区是该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佛山东华盛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面积(59 亩)的 10 倍,有利于项目的后续发展,降低运营成本和实现规模效益,使该项目得以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产业化。项目产品生态石板材属于新型健康、环保装饰建材,为公司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推动建筑陶瓷行业节能环保、实现生态化可持续发展。
2、在湖口东鹏周边,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资源丰富,资源和成本更有优势。
3、湖口东鹏毗邻东鹏江西丰城基地,有利于发挥公司产业链区域配套齐全的综合优势。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等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同意将“年产 315 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园区银砂湾园区沿江大道南侧、金元莱东侧。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等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长远发展。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等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所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东鹏控股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涉及本次事项的相关议案和文件;
4、独立董事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