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35,696,660.93 元,置换资金总额 935,696,660.93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3,000,000 股,发行价格 11.35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23,0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983,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0,067,000.00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558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年产 315 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 18,626.00 18,006.70
2 扩建 4 条陶瓷生产线项目 60,000.00 60,000.00
3 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66,218.00 10,000.00
4 年产 260 万件节水型卫生洁具及 100 万件五金龙 94,248.16 45,000.00
头建设项目
5 东鹏信息化设备及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3,000.00 10,000.00
6 智能化产品展示厅建设项目 10,056.78 5,000.00
合计 262,148.94 148,006.7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2017 年 7 月 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止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935,696,660.93 元。拟置换金额为 935,696,660.9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预先投入
入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1 年产 315 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 0 0
2 扩建 4 条陶瓷生产线项目 488,307,559.83 488,307,559.83
3 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81,900,195.81 81,900,195.81
4 年产260万件节水型卫生洁具及100万件五金龙 310,520,774.05 310,520,774.05
头建设项目
5 东鹏信息化设备及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0,112,696.36 20,112,696.36
6 智能化产品展示厅建设项目 34,855,434.88 34,855,434.88
合计 935,696,660.93 935,696,660.9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935,696,660.93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35,696,660.9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935,696,660.93 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935,696,660.93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核报告认为:贵公司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 号)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自 2017 年 7 月 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相关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东鹏控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事项的相关议案和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