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海象新材 股票代码 00301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沈洁
办公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 幢
电话 0573-80776966
电子信箱 walrus@walrusfloors.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686,948,852.66 923,049,146.97 -2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416,553.29 178,642,610.75 -96.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5,746,678.50 176,685,972.91 -96.75%
利润(元)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8,380,365.88 166,976,961.96 -59.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1.77 -97.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1.77 -97.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8% 11.59% -11.2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259,794,750.22 2,340,803,842.15 -3.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62,393,594.60 1,420,476,370.19 -4.0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65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0
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王周林 境内自然人 27.08% 27,809,460 20,857,095 不适用 0
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 11.25% 11,550,000 0 不适用 0
企业(有限合伙) 人
鲁国强 境内自然人 3.35% 3,436,106 2,577,079 不适用 0
陈建良 境内自然人 2.25% 2,313,911 0 不适用 0
上海亚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亚鞅平常心远望 其他 2.05% 2,101,644 0 不适用 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沈财兴 境内自然人 2.01% 2,059,974 1,544,980 不适用 0
海宁市弄潮儿股权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1.62% 1,664,454 0 不适用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陈云 境内自然人 1.53% 1,568,400 0 不适用 0
殷凤 境内自然人 1.38% 1,417,800 0 不适用 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 其他 0.83% 854,830 0 不适用 0
股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王周林是晶美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晶美投资 52.82%的
份额,王周林与晶美投资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无
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进展
1、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
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25 日披露
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0)。
3、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