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在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持有公司股份 4,404,3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的董事鲁国强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鲁国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其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鲁国强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鲁国强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鲁国强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此
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鲁国强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国强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鲁国强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鲁国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