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及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产生的利息收益补充流动资金。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7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09,207,8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4,752,400.00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
614,455,4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 募集资 环评文
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金投入 项目备案情况 件
金额
年产2,000
万平方米 海环审
1 PVC地板 47,456.82 47,456.82 2019-330481-29-03-024219-000 【2019】
生产基地 25号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 海环审
2 建设项目 5,988.72 5,988.72 2019-330481-29-03-024256-000 【2019】
26号
3 补充流动 8,000.00 8,000.00 -- --
资金项目
合计 61,445.54 61,445.54 -- --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拟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8,000.00万元及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产生的利息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需求。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海象新材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海象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