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
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海象”)进行增资并向其提供不超过 15,445.54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4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67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709,207,8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4,752,400.00 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 614,455,4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文
号 总额 投入金额 件
年产2,000万平 海环审
1 方米PVC地板生 47,456.82 47,456.82 2019-330481-29-03-024219-000 【2019】
产基地建设项 25号
目
研发中心建设 海环审
2 项目 5,988.72 5,988.72 2019-330481-29-03-024256-000 【2019】
26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 --
项目
合计 61,445.54 61,445.54 -- --
三、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情况
为促进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的业务发展,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向海宁海象增资并提供借款。
(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海宁海象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40,000 万元。本次增资前后海宁海象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股东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浙江海象新 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 2,000 万元 100% 材料股份有 40,000 万元 100%
限公司 限公司
本次增资前后,海宁海象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将与海宁海象签订借款协议,向其提供不超过 15,445.54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专项用于年产 2,000 万平方米 PVC 地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海宁海象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 2 年,借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拨付事宜。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文件,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增资并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对象为海宁海象,海宁海象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 王周林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 年 2 月 15 日
PVC 建材的技术开发;PVC 地板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经营范围 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
的进口业务
股东构成 海象新材 100%持股
注:目前海宁海象尚未开始经营。
五、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本次拟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提供增资及借款后,
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并使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增资及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及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及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增资并提供借款;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增资并提供借款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增资并提供借款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海象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增资并提供借款的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2、海象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增资并提供借款的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增资并提供借款。
九、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