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066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48.40 万份(调整后),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40.46 万份(调整后),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共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8,165,913 股的比例为 1.12%,行权价格为 9.17 元/份(调整后)。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若羽 JLC1、若羽 JLC2。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
作,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5.00 万份股票期权。
6、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3 年 6 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8、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
予登记工作,向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50 万份股票期权。
9、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批量行权登记手续。
11、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 893.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699,840 股的 7.34%。其中首次授予715.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88%;预留授予 178.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6%。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45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数量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
例 额比例
徐晴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2.80% 0.21%
罗志青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20.00 2.24% 0.16%
刘源 原财务总监 6.00 0.67% 0.05%
核心员工(共 142 人) 664.00 74.36% 5.46%
预留部分 178.00 19.93% 1.46%
合计 893.00 100.00% 7.34%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00%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59 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