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83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629,500 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本次批量行权事项已
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批量行权登记手续。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1,699,840股增加至122,329,340股,
注册资本由 121,699,840 元变更为 122,329,340 元,公司将依法履行增资程序。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动的实际情况,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
司拟对《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69.98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329,34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第十九条 公司由广州若羽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情况如下: 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出资于 2015 年 7 月 8 日足
序 认购的股 持股比 认缴出资 额到位,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等情况如
号 股东姓名/名称 份数 例 方式 下:
1 王玉 36,588,000 48.784 净资产折
% 股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认购的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
2 姜立涛 3,402,000 4.536% 净资产折 号 股份数 方式
股 36,588, 净资产折
3 王文慧 4,860,000 6.480% 净资产折 1 王玉 000 48.784% 股
股 3,402,0 净资产折
4 徐晴 1,800,000 2.400% 净资产折 2 姜立涛 00 4.536% 股
股 4,860,0 净资产折
广州发光体投资 净资产折 3 王文慧 00 6.480% 股
5 管理合伙企业 9,600,000 12.800
(有限合伙) % 股 4 徐晴 1,800,0 2.400% 净资产折
朗姿股份有限公 净资产折 00 股
6 15,000,000 20.000 广州发光体投资
司 % 股 5 管理合伙企业 9,600,0 12.800% 净资产折
宁波晨晖盛景股 净资产折 (有限合伙) 00 股
7 权投资合伙企业 3,750,000 5.000% 股 朗姿股份有限公 15,000, 净资产折
(有限合伙) 6 司 000 20.000% 股
合计 75,000,000 100.00 - 宁波晨晖盛景股
% 7 权投资合伙企业 3,750,0 5.000% 净资产折
(有限合伙) 00 股
合计 75,000, 100.00% -
000
第二十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12,169.984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122,329,340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的授权,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议决议。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内转让或者注销。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证券日报》《证券时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证券日报》《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的一家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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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敬请投资者
注意查阅。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
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工商经办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手
续。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